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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人民资讯

发布时间:2023/3/30 15:33:22

「本文来源:广西日报」

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广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广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进行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年10月9日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一、耕地面积

耕地.76万公顷(.46万亩)。其中,水田.79万公顷(.84万亩),占49.22%;水浇地0.80万公顷(11.98万亩),占0.24%;旱地.17万公顷(.64万亩),占50.54%。南宁、崇左、百色、河池等4个设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47.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万公顷(.63万亩),占全区耕地的53.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76万公顷(.38万亩),占21.0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2.47万公顷(.23万亩),占15.8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66万公顷(.92万亩),占5.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69万公顷(.30万亩),占4.74%。

二、园地面积

园地.03万公顷(.37万亩)。其中,果园.33万公顷(.94万亩),占69.65%;茶园3.10万公顷(46.50万亩),占1.85%;橡胶园0.05万公顷(0.75万亩),占0.03%;其他园地47.55万公顷(.18万亩),占28.47%。桂林市、百色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37.93%。

三、林地面积

林地.53万公顷(.8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3万公顷(.97万亩),占68.13%;竹林地38.55万公顷(.25万亩),占2.40%;灌木林地.22万公顷(.24万亩),占22.44%;其他林地.23万公顷(.41万亩),占7.03%。百色、河池、桂林、柳州、南宁等5个设区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61.40%。

四、草地面积

草地27.62万公顷(.3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38万公顷(5.66万亩),占1.38%;人工牧草地0.04万公顷(0.70万亩),占0.15%;其他草地27.20万公顷(.94万亩),占98.47%。草地主要分布在河池、桂林、百色、崇左、柳州等5个设区市,占全区草地的68.18%。

五、湿地面积

湿地12.72万公顷(.7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0.94万公顷(14.12万亩),占7.39%;沼泽草地0.03万公顷(0.36万亩),占0.24%;沿海滩涂9.57万公顷(.57万亩),占75.23%;内陆滩涂2.17万公顷(32.54万亩),占17.06%;沼泽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0.08%。湿地主要分布在北海、防城港、钦州等3个设区市,占全区湿地的84.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7.99万公顷(.9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3.01万公顷(.13万亩),占13.27%;建制镇用地13.92万公顷(.83万亩),占14.21%;村庄用地64.81万公顷(.11万亩),占66.13%;采矿用地4.95万公顷(74.36万亩),占5.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0万公顷(19.48万亩),占1.33%。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35.23万公顷(.5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8万公顷(28.18万亩),占5.34%;轨道交通用地0.03万公顷(0.45万亩),占0.08%;公路用地14.32万公顷(.83万亩),占40.65%;农村道路用地18.37万公顷(.61万亩),占52.14%;机场用地0.23万公顷(3.46万亩),占0.65%;港口码头用地0.39万公顷(5.83万亩),占1.11%;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万公顷(.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52万公顷(.76万亩),占35.40%;湖泊水面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9.21万公顷(.17万亩),占25.65%;坑塘水面21.42万公顷(.34万亩),占28.60%;沟渠6.8万公顷(.06万亩),占9.08%;水工建筑用地0.94万公顷(14.06万亩),占1.26%。

延伸阅读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又称土地详查,年5月开始,年底完成,历时13年,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基本摸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摸清了土地家底,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实、权属不清的被动局面。更为可贵的是,“一调”后国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跟踪了解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实时变化,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及时提供了新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年7月1日开始,并以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二调”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土地资源形势和编制各类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

(本版文图由广西自然资源宣传中心、自治区“三调办”统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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